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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实施细则

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实施细则

(试行)

******条 为规范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的申报、考核和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际健身气功段位制》(以下简称“国际段位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气联”)授权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组织实施段前级位、初级段位、中级段位、高级段位和荣誉段位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 其他具备条件的会员组织可向国际气联提出申请,批准后,可被授权组织实施段前级位和初级段位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 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主持的考核评定工作,可结合国际气联或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主办的推广活动,也可专门组织。专门组织考核评定工作时,会员组织须一次性申报段位考试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以上,方可提出考核申请,且考核评定工作需在中国境内完成。

第五条 段位申报人员须于考试前1个月,通过会员组织在国际气联官方网站上(www.ihqfo.org)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费。

第六条 考评组织方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于考试开始前1周至前15天,向申报组织或申报人反馈审查结果。

第七条 段位申报人须执网上报名生成的确认页并着健身气功表演服或段位服参加考试。

第八条 每人每次限报1个技术段位,且需从一段开始,并按照国际段位制要求逐级晋段,不得越段申报。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无段位者,可申报参加初段位中任一段位的考评:

(一)申报人为在本国或本地区合法注册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该社团组织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且今后有志于开展健身气功的宣传推广和教学培训;

(三)习练健身气功1年以上,且本组织拥有健身气功爱好者或习练者50人以上。

第十条 每次考核评定须按照国际段位制的要求成立评审组。评审组成员须着健身气功段位服装或正装临场评判成绩。

第十一条 评审组在汇总理论和功法技术考试成绩后,须对报考五段段位以下(含五段)人员,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晋升段位的决定,当场宣布并颁发段位证书;对报考五段段位以上人员,须当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晋升段位的意见和建议,后报考评组织方审批。功法技术考试未达标者,允许其就未达标功法现场补考1次。

第十二条 考评结束后,评审组须及时整理评审材料,并将理论考试试卷、技术考核成绩表、《国际健身气功段位评审汇总表》等,及时交至考评组织方进行审批存档。

第十三条 考评组织方须在考评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国际气联官方网站上公布考试结果。

第十四条 段位证书(样式附后)若意外丢失或破损,

可以向考评组织方申请补发。申请时须在国际气联官方网站提交《国际健身气功国际段位制等级证书补发申请表》,并交纳补发手续费20美元。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681日起实施,由国际气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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