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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条  为做好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保证会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联合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会费由会员向联合会直接缴纳。

第六条  会费标准:300 美元/年。

第七条  会费由总部办公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会费统一收据》。本会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审定。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联合会提出申请,由执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总部办公室负责催交。对于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在逾期三个月后暂停其部分会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举办联合会赛事及活动的申请权,组织段位考试的申请权等。对于无故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费应按照联合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局、执委会以及以联合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联合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及联合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四)联合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联合会总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五)联合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六)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联合会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财务收支情况由总部办公室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执委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每年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账户:

户名: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

银行账号:0200008109200136595(美元)

          0200008109200111227(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会费缴交产生的手续费可从会费本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总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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