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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物化”是练习健身气功的审美目的

“高峰体验”过后,是练习者生命的“悠游”和层层超越,以致达到“物化” 。所谓“物化”,就是《庄子•齐物论》上所说的物我一体,这在审美中是存在的,没有它就没有审美。 所以,能把“物化”作为审美主体的对象化,是一种物我不分、主客一体的浑然境界。

在练习健身气功时,练习者经过调心以达“虚静”,经过“守神”后的精神追求所达到的审美极境,它超越于“高峰体验”,但有自己的审美“物化”特点。在这里把“物化”之“物”看作是功法技术,因为“‘物’不仅指作为与人相对而言的自然界的物质存在,包括了超越于有形物体之外的事物。”由此,笔者把功法技术当作“物”就有了依据。不过,客体本身(功法技术)与主体(练习者)原本就具有不可分割性,这也是练习者能审美“物化”所具有的特殊性基础。所以,在高峰体验过后,练习者把感情移到功法技术当中,把它作为审美对象进行观照,这种观照不是一般的,因为功法技术与练习者具有“血源关系”,练习者会投入更多的情感,来融化为一。这样,物我的界限就消失了,物亦我,我亦物,两者难分难解,真正进入到健身气功的内部精神******。

也许,并不是每个练习者都有审美“物化”的体验。毕竟“物化是审美体验的深刻层次,它标志着主体已步入了审美对象的精神******,使主体达到了审美体验的顶峰”。 当然,如果有审美“物化”的体验,一般而言,应该发生在练功结束前的“引气归元”之中, 因为“‘引气归元’之妙在于聚‘三调’为一体,会出现主客体合一的‘虚静’、 ‘明’的精神状态,它恰恰是‘心斋’之反映” 。“心斋”反映的是“心物、身心、主客界限将会消融,微妙难以言述的整全感受充满修行者的体验******,……” 这样,“引气归元”与“心斋”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是练习者获得审美“物化”的载体,而此时练习者的身心和谐程度******,审美体验层次深。

总之,在教学、练习中,要根据不同对象、时间等,强调其审美特征,满足练习者的精神需求,并以此为动力,大大提高健身气功在全民健身中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这种由“身体的实践产生的内在体验延伸至体外,乃有‘身心和’的个体和谐、‘上下和’的人际关系和谐、‘天地合’的自然关系和谐”的健身理念,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服务。

(文/司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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