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会员单位咨询不同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集体赛事宜。经研究,报技术与推广委员会审议并经执行局批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从鼓励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的角度考虑,同意人数不足的会员单位组队参加集体比赛,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二、“联队”名称由组队方协商确定,可以采用合作协会名称,或采用新的名称,但要避免对其他会员单位的名称造成影响。
三、联合组队参加集体赛运动员只能以“联队”名义按规程参加集体赛,不允许再以其他单位身份参加集体赛。允许其以所在单位名义参加个人赛。
四、按规程组委会将为每一奖项集体赛获奖“联队”颁发奖杯一座,所有参赛队员获得证书。
特此通知。
总部办公室
2018.12.21